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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2010-05-13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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